顯示具有 政治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政治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我贊成廢除死刑

最近關於要不要廢除死刑的爭議相當的大,
我個人讚成廢除死刑,
看來是跟一般社會大眾意見相左,不過我的理由如下:



1.死刑是否違憲?
釋字194、263、476三號解釋對於死刑都採取合憲的解釋(但是「唯一死刑」是違憲的);即便我們對大法官的見解有所懷疑,但法治國家就是要跟著法律走,而憲法的解釋權又以大法官為準,所以到今天(2010/Mar/26)為止,中華民國的刑法中,死刑的規定沒有違憲

2.死刑的目的在?
蘇建和案判決中的一小段:「求其生而不可得,認應使彼等與社會永久隔絕,以杜再犯,並昭炯戒。」也就是說,法官判處死刑的處罰性目的在於 a.該犯人應與社會永久隔絕 b.使別人警悌

殺一個人當然是不人道的事,但是該犯人是法官「求其生而不可得」因此被剝奪憲法所保障的生存權及人身自由權 (但宗教等自由及訴訟等受益權並未真正被剝奪),依我國憲法第23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基本上這些人被處以剝奪自由的處份,就是因為為了維持社會秩序

3.是否有別的方式可以「維持社會秩序」同時「與社會永久隔絕」?
中華民國有期徒刑最多判決三十年;無期徒刑的規定如下:
第77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也就是說:中華民國的無期徒刑是關二十五年就可以申請假釋。有期徒刑就算一罪一罰判個三百年,也是十五年 (累犯二十年)就可以回到我們的社會。以目前的刑法規定而言,中華民國沒有真正的「無期徒刑」,除死刑外沒有可以「維持社會秩序」同時「與社會永久隔絕」的處罰。

我的主張:

加設另一種刑罰以取代死刑,例如以手術方式在頸椎約6/7節部位橫切造成人為終生四肢癱瘓,即可達到類似「與社會永久隔絕」的效果(若為教唆犯則C3/C4讓他們連話都不能講)。因為該犯人在被判死刑之時其生存權已被剝奪,而任何刑罰都不如死刑不人道,因此採用我的方式會比較人道,至少死刑犯能活下來,而且仍可以口述其遭遇犯行等「以昭炯戒」。該犯人的日常照護,則由其他重刑犯擔任,請他們看看這就是他們的榜樣以降低出獄後的再犯率,同時因應即將來臨的老年化社會訓練護工。

若是照顧不佳導致各種併發症怎麼辦?

大家有沒有看過人間地獄?

我看過...這絕對是生不如死呀!!!!

若需其他醫療費用,則由輕罪犯人及經濟犯之日常勞務所得中支出。如此一來也不會增加健保負擔,題外話是:給沒經驗的重刑犯照顧我就不相信這些人能活多久...

因此,我主張廢除死刑,因為死刑太便宜這些人了!!!!(死刑都不違憲了,我的主張應該也不會違憲)

什麼?你說法官誤判???
傻孩子,那是審判制度的問題,不是死刑的問題。你應該要求審判制度跟採證改善,而不是針對處罰呀!這有著邏輯上根本的錯誤。


回應部份網友:

我沒有仇恨...只想找到一個可行又可替代死刑的方法。
就我的觀念而言,一個每個人早晚都會發生的事(死亡)實在不能算是處罰。


「人道」是哲學,是道德觀。每個人的道德觀都不可能相同。
要在目前可行的現實面上找到其他方法,
我們應該在法律上的定義找答案。

一直強調「道德」是不可能會有共識的。
跟死刑比較何者更「人道」也是不可能有答案的。

退一萬步說,
直接頸椎截斷人是不會有痛覺的,事實上不會有肉體上的痛苦。
我們只是把限制人身自由的範圍擴大,
造成的事實是「即使犯人跟社會有接觸,也無法對社會有傷害」

至於不可逆的問題,
1.「死刑」本身就不可逆。我提出的替代方案也不需要是可逆的。
2.決定使用不可逆的方式處罰犯人是數十個審過案件的法官所共同決定的,
不是我們決定的。

再擴大解釋,就算是平常關起來的方法,你的青春也是不可逆的呀!!!!

此事無關殘暴與否。
我提出的方法事實上不會有肉體的痛苦,
而相對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同時使犯人無法自殘或自殺)。

相信犯人什麼事都不能做,反而更有時間好好想事情... ^_^

南韓要殖民馬達加斯加!?

這個不是開玩笑的~

韓國向馬達加斯加承租國內半數可耕地!!!!!而且一租就是99年!

這是金融時報2008年11月19日的報導。



大宇集團真可怕.... -_-

不過11/21路透社的另一篇新聞是說還沒定案...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陳水扁...真是...

週刊專訪 扁爆:李A3億進台綜院

儘管涉嫌洗錢,不過陳前總統始終強調他沒有做不法的事,倒是今天有週刊登出之前陳前總統的專訪,他爆料說前總統李登輝A了3億進台綜院,還揚言手上還有75顆未爆彈;儘管這訪問是在洗錢案爆發前所做,不過暗指李前總統違法的言論,已經讓李登輝方面相當惱怒!

週刊斗大標題,「陳水扁爆料,李登輝A3億進台綜院」!一句「我手上還有75顆未爆彈」,真是這樣嗎?這是乾脆玉石俱焚?還是陳前總統慣性「牽拖」啊?陳前總統:「查新瑞都案,李先生(李登輝)也利用人頭帳戶,匯了10億左右到國外。」

記者:「阿扁說,你以前有奉天專案,他都沒有把你公開解密?」李登輝前總統:「我沒有,我從來就沒做這事(私挪國務費)。」

記者:「你跟阿扁不一樣就對了?」李登輝前總統:「國務機要費哪有機密,開玩笑!哪一條法律有規定?」

李前總統不滿寫在臉上,因為當年奉天、當陽專案,都是立法院核准的國安外交機密預算,扁家陷入洗錢密帳爭議的敏感時刻,陳前總統接受週刊專訪表示,儘管奉天、當陽已經曝光25件,但他還是壓了75顆未爆彈,這8年他是這樣保護前任總統

但陳前總統口中的「保護」,難道就是在李前總統生病住院榮總的時候,拿紙條關切詢問「我已經掌握你的秘密帳戶」,這樣的恐嚇方式嗎?其實這幾年老人家早就習慣,有事沒事,就會被波及到。李登輝:「他就沒辦法了,就會這樣說!」

李登輝方面表示,陳水扁指控的的台綜院和鞏案爭議,司法方面早就調查完畢,李前總統只想說「麥擱牽拖啊」!


真的是夠了...請陳前總統別再自取其辱了...


1.如果李登輝違法,而且在陳水扁任內就被陳水扁發現。

請問你身為台灣總統跟一位法律人,怎麼可以包庇犯罪???選你當總統不是要你來包庇或「保護」犯罪的...不知這種以職務之便包庇犯罪的低為是否違法,如果有也請檢察官一併追究。

2.如果李登輝未違法...

哪來的75顆未爆彈?這樣是否涉及誹謗?還是你只是在模糊焦點...

別鬧了,醒醒吧...你真是讓台灣人的臉都丟光了...

請投我一票

請投我一票(Please Vote for Me)

這是中國武漢電視台製作人陳為軍執導的一部紀錄片,紀錄武漢常青小學民主選舉班長的一部紀錄片。曾在公共電視播出過。

707041752501386.jpg - image uploaded to Picamatic

1/5
2/5
3/5
4/5
5/5

看完真是感觸良多...這群小朋友才8歲耶~~~~~


從別人上台時起閧,拉票,哀兵(告急!?),挖樁腳,利益交換,賄選(坐輕軌、發小禮物及中秋賀卡等)。在8歲小朋友的認知中,「班長」這個職務只是「班長就有權力,讓他站著、他就得站著,讓他坐下、他就得坐下。」沒想到一選起來,整個大人選舉的奧步全都出現了!!!

而且很難想像的是,這些我們覺得是單純可愛的年紀,居然有城府到我覺得可怕的程度,例如:

在競爭對手許曉菲還沒有開口前,成成暗中讓同學起鬨轟她下台。然後,成成告訴許曉菲,這是羅雷所為還「代表羅雷向許曉菲道歉」,接著便發出"噓"聲轟羅雷下台。

或:
同學甲:成成,我不會選你的~
成成:那你當副班長!
同學甲:好,那我選你...












這的確像導演所說:一個成人世界的政治游戲,發生在8、9歲小朋友身上。
當然,家長就是他們的政治顧問,這種情形,也間接反應了家長的角力。



整個而言,這是相當令人吃驚的過程...想到台灣,突然覺得這些選舉亂象都是人性的放大而已...